STEP 8. 三個月後重新評估長照等級,與照管師討論服務項目需要修改之處

如果你在住院期間有申請「長照補助」的服務項目,
在出院前就會有照管專員到醫院替長輩作失能評估,
並且核定長照補助等級,
以及長輩可以使用的服務項目。
一般而言,
長照補助的長照等級認定只會一年評估一次。
但因為出院後,
病人身體狀況變化很大,
所以針對透過醫院申請長照服務的民眾,
政府會在出院後3個月重新核定一次長照補助等級,
讓家屬不用等到一年後才能修改長照服務內容,
方便民眾在照護上有更大的彈性。
然而你知道嗎?
長照補助已經施行20年,
雖然只要符合條件的民眾都能夠很快取得長照服務,
但卻對許多家屬來說,
長照補助對他們的協助,
並不如政府預期的大。
▎用的到卻很難用的長照補助

面對照護困難,
一般民眾想要尋求政府協助的話,
現在最為人所知的長照相關補助,
非「長照四包錢」莫屬。
然而,
雖然只要打1966專線,
就會有人來家裡評估是否能夠使用長照,
以及可以使用的額度,
卻不難發現,
家屬心中對於長照補助能提供的服務,
和自己預期的幫助相差甚遠。
甚至有家屬已經使用多年長照補助,
還不知道其實申請項目並不完善,
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可以善用長照補助資源,
白花費自己多年的心力。
在居家服務期間,
我也發現許多家屬與個管師原本已經談好的服務內容,
直到居服員到家裡服務後,
才發現跟個管師說的完全不一樣。
向居服單位反映,
卻常常被冷言以待,
以一句「政府規定」就打發掉家屬疑惑,
讓家屬覺得有申請補助,
卻像在找氣受一樣。
其中的原因在於:
長照補助的評估設計上有致命缺點。
當你撥打1966時,
到家裡評估的人員稱為「照管專員」,
屬於政府單位人員。
照管專員會負責評估申請人的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疾病病況」、
「家庭支持能力」
三大項目來決定評核什麼服務項目給申請人。
例如:
陳爺爺回家後臥病在床,
陳奶奶沒有力氣可以帶爺爺去洗澡,
帶爺爺去診所復健也很花力氣。
這時候照管專員就會認為,
陳爺爺需要的服務包括:
「有人幫忙洗澡」、
「有人陪伴去看病」,
甚至因為長時間臥床,
「需要有人幫忙翻身、換尿布」。
聽起來好像很全面對吧?
然而,
如果陳奶奶沒有特別抱怨她的困難,
照管專員詢問時,
奶奶都說「還好啦,慢慢走也可以到。」
這時候照管專員可能會認為你不需要這項服務,
再加上因為公務繁忙,
沒有心力慢慢挖掘申請家庭的潛在需求,
照管專員就會只依照你的話來安排服務項目,
不一定會多花時間跟你解釋這些服務對你生活上的協助。
這時你可能會想說:
「沒關係啦!
反正等居服員進場,
有需要在加上去也不遲。
反正額度還沒用完嘛!」
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一旦照管專員評核好申請人的服務項目大綱,
評完失能等級之後,
後續的居服單位是不能做更動的!
也就是說,
如果當初照管專員沒有在評核表上寫到「沐浴需求」,
那麼就算陳奶奶發現自己洗澡真的太累,
家人覺得陳爺爺衛生狀況變得很差,
想要請居服單位協助洗澡,
勢必居服單位就會拒絕你!
即使你抱怨明明補助額度都還夠用,
為什麼不可以增加項目,
事實上是因為當初照管專員在評核上就沒有認可這項服務,
後續居服單位是不能自行添加項目的。
這就是長照補助制度設計上的重大缺陷,
而這也是我在前面很強調「全面評估長輩失能狀況」重要性的原因之一。
照管專員的評核是一年一次評估,
如果這次評核項目已經送到政府審核,
下次想要更動服務項目就必須等到一年以後,
這對於家屬來說是多大的困擾!
因此,
在反映失能狀況給照管專員時,
要盡可能的詳盡、全面(但不要過度誇大),
這樣照管專員才能知道實際的照護狀況,
並根據你的需求提出服務建議。
即使目前你暫時還不需要這項服務協助,
但只要評核上認可你有這項服務需求,
後續你只要任何時候想啟動這項服務,
都可以讓居服單位方便更改。
這不僅僅是對你的保障,
也不會讓你每次都覺得,
跟居服單位溝通常常牛頭不對馬嘴喔!
▎照顧責任難道不能外包嗎?
有些人會認為,
既然家人有照護需求,
那就交給看護以及送到機構就好啦!
然而你必須知道的是,
看護與機構對於一般人而言是一筆多大的開銷。
① 外籍看護 V.S 本國看護

以看護而言,
可以分為本國以及外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