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器官捐贈年輕人的故事

在實習期間,
某個月我剛好被安排到外科部,
在外科實習最特別的地方,
是我們可以進入開刀房去觀摩各式奇特的手術進行,
舉凡一般人聽到的換人工膝蓋、癌症手術,
在開刀房都是家常便飯。
而某天下午在因緣際會之下,
我見識到了很少見的器官捐贈手術……
…..
捐贈者是一位20多歲年輕人,
因為嚴重的車禍腦傷變成植物人,
昏迷不醒數周,
最終被醫師宣判「腦死」,
家屬便決定將器官捐出,
遺愛人間。
在醫學上,
我們定義的死亡最常見的是「腦死」,
也就是腦部已經損傷到無法自己指使身體機能運作,
要用外在機械才能維持生命。
然而,器官捐贈是有「時效性」的,
雖然這次捐贈屬於「死後捐贈」,
但人體細胞一旦失去氧氣與養分,
就會開始啟動凋零程序。
因此,
醫師必須在器官還是「新鮮」的狀態之下將器官摘除,
泡入特製的保冷劑與保冰箱,
在黃金時間內移植到器官接受者體內。
所以摘除器官手術通常是與移植器官手術同步進行,
越新鮮放入移植器官,
成功機率越大。
為了讓器官保存在「新鮮狀態」,
手術台旁用了葉克膜來代替這位患者的心肺功能,
讓血液循環可以持續作用,
同時也會有麻醉醫師監控心跳狀況,
適時地補充升壓劑與營養針,
讓心臟能繼續跳動,
確保各個器官還有養分維持功能。
接下來就是各科主治醫師輪番上陣,
在盡力保留最多器官血管與器官完整度之下,
迅速地把各個功能完整的器官摘下,
不僅搶快,也講求精準。
最後一個摘除的器官就是心臟,
直到心臟被切除的那一刻,
心跳才真正的停止,
身體真正進入衰退死亡階段,
整個捐贈過程才算結束。
…..
這次經歷讓我很震驚的是,
原來一個身體要「真正死去」是多麼的困難。
只要器官功能還存在,
即使你的大腦已經無法指揮身體工作,
醫生仍然可以用各種醫療工具來維持身體一定的機能,
直到器官衰老用壞的那一刻。
但你會希望你的家人用這樣的方式活下去嗎?
▎如果有選擇,你想怎麼度過人生的最後一刻?

不知道你有沒有發現一件事情: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只有在臨終的最末端,
也就是即將進入回天乏術階段時,
才能夠啟動。
但是從上面介紹各式醫療讓你活下去的手段後,
應該不難發現一件事實:
其實要到真的放棄急救同意書的那一步,
前面還有很多關卡要度過,
甚至同意書中只有同意醫生不施行CPR、葉克膜、插管等,
已經到達LEVEL MAX程度才會使用到的「維生治療」,
並無法放棄做LEVEL1或2等治療。
然而,
這些醫療方法可以被用做治療階段的一時輔助,
也可以當作支撐著人不進入死亡的生命管路。
尤其在被醫師宣判為「末期疾病」的情形下,
這些方法大多是讓病人「活著」的工具,
並不能真的把疾病治癒好,
讓人反轉成衰弱或亞健康的狀態。
如果是你處在這樣末期狀態無法變得更好,
只能逐漸往臨終方向走去時,
你會想要繼續仰賴這些管路讓你「活著」嗎?
在過去只有「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的年代,
許多病人如果不想要接受這些更進一步的管路,
但是醫師又有義務必須提供這些醫療時,
家屬只能選擇簽屬「不遵醫囑自動出院(AAD)」,
由民眾自行承擔不接受這些管路的風險,
也很難繼續待在醫院接受專業照護。
有鑑於此,
政府在2019年通過了《病人自主權利法》,
提供了「預立醫療同意書」,
也就開放了末期病人有選擇不使用這些管路的權利,
而非只能到了病危時才能夠做抉擇。
然而,
「預立醫療同意書」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不同的是,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可以在病患沒有意識時,
轉由家屬代為決定;
相反地,
預立醫療同意書必須由「病患本人」在「意識清楚」之下,
才能夠簽署。
目的是為了讓病患本人替自己的身體做決定,
而非被動的交由他人做人命關天的選擇。
而我也鼓勵現在還有自主意識決定生活大小事的你與你的家人,
盡快去簽署預立醫療同意書。
為什麼呢?